关于开展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室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次数:34


 

各学院:

为更好地践行理事长“三实”落实“三创”的重要指示,基于 AI 技术探索实践跨界、跨区、跨线并行“三个校园”建设,促进学校产教融合工作深入推进,提升应用科技成果的产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 号)和《三亚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并结合吉利人才集团的工作要求,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一、共享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推进跨界、跨区、并行“三个校园”建设、产教融合工作开展及实践平台的整合,同时为师生提供更多真实的教学应用场景和实践机会,助力人才培养质量和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升。

二、共享范围

本次共享涵盖全校范围内具有操作性高和普适性强的大型设备,具体设备清单及所在位置和联系人,详见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清单(附件2)

三、共享用途

用于校内的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等教学、人才培养活动。

四、申请流程

1.预约申请:申请人所在学院需填写申请表(附件3),说明使用目的、时间、预计时长等,并由所在学院的院领导批准。

2.审核批准:设备所在实验室的院领导审核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培训指导:首次使用者需参加设备操作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

4.使用登记:使用前后需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登记,确保设备状态反馈准确。

五、共享要求

请各学院参照《三亚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执行,教师科研使用和对外服务需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使用。同时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人员设备安全。

 

附件1:《三亚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三亚学院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清单.pdf

附件3:申请表.docx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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