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 三亚城市社区建设研究

2019/5/28 21:49:18


1678284414.jpg


 


基于对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关系的理论论探索和实践考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复兴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不断强化。与此同时,我国的社区建设也从最初的社区服务提升到基层政权建设和建构和谐社会的高度。


在此背景下,三亚市财政局提出了在三亚城市社区建设中如何提供财政保障的研究课题,并与三亚学院合作,组成联合调查组。从2007年夏季开始,在三亚市的59770个户籍家庭中抽取了1 000户进行问卷调查。除此之外,调研人员以座谈、访问、查阅文献等多种方式做深度探究,还到长三角地区吸取先进经验,进行比较分析。


01

三亚城市社区建设概况


三亚的社区建设是与城市的飞速发展同步的。尽管本课题没有对三亚城市发展历史做详细的追溯,但据介绍,在20世纪80年代初,三亚还只是一个以渔港为中心的集市。1984年设立县级市和1987年升格为地级市是其城市发展的起步。90年代中期至今的近20年是三亚城市发展的高速期。其间户籍人口增长约5倍(从5万到25万),建成区面积扩张约10倍(从2.5平方公里到25平方公里),再加上目前尚未取得确切数据的流动人口,三亚作为一个中等城市的雏形已经形成,以三亚湾为中心,向弓形周边扩张的未来趋势也显而易见。


伴随城市的跨越式发展,三亚的社区建设也在不断分合的过程中展现其基本格局。从最初的地理考虑划分出河东、河西两个管委会的大社区,到目前的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小社区。尽管29个居(村)委会的地域与人口有很大的差异,但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社区建设是符合全国社区建设发展总趋势的。可以说,三亚城市的社区建设从一开始就不以城市的街道为单位,这既是城市发展跨越的表现,又是三亚社区建设的一大特点。



在调查中发现三亚市居委会的历史都不长,大多数居委会都是农村城镇化的产物,因此以原先农村邻里为基础的居委会有比其他城市社区较强的心理认同和凝聚力,辅之以海南文化特有的开放性,三亚社区居民表现出很强的吸纳外来文化而改变自身生活方式的适应能力。


上述社区小型化、较强凝聚力和对外开放度的三大特征共同构成了三亚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同时,居委会组织的完善、政府对居委会工作的正确引导和基本经费的保障,使得三亚市的社区建设活动正在沿着政府主导的方向运行。


正是由于城市社区建设活动的蓬勃发展,加上三亚市委、政府对三亚城市与发展阶段的清醒定位,使三亚城市的面貌日新月异。在问卷调查中,有超过3/4(75.8%)的市民感到自己生活的城市发展很快,有超过2/3(69.5%)的人为自己生活在三亚而感到自豪。而且在进一步分析中还发现,在三亚居住时间越久的人,对城市发展的评价越高,也更加以三亚城市而自豪(详见附件:问卷统计资料汇集)。




02

社区建设理论问题探讨


在三亚城市社区建设取得初步成就的同时,调查也显示出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种种困境和问题。研究结果显示,困境与问题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尚未辨明时的困境;第二是在实践层面由于供需不平衡而出现的矛盾。这里首先对三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展开初步讨论,希望以此作为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指引。同时也必须指出,基本的理论问题是普适性的。因此,国内乃至国际的先进经验或许可以为理论探讨提供启示。

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在国际上,特别是在西方那些发达国家,对这一问题是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理论框架下加以回答的。他们认为,国家是由政府执行的行政体系,市场是由企业执行的经济体系,社会则是由市民集体执行的社会体系,而一个完善的大社会机体离不开权力、金钱和市民的社会性意志,三者缺一不可。因此社区建设的目标就是培育一个公民社会,具体说来是在社区这个共同体内,以全体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方式,充分发掘地方资源,达到区域社会自治、善治的目的。


在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大城市,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主要是市民社会发育论与基层政权建设论之间的思想交锋。前者坚持上述的国际共识,后者则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社会管理要有一个立足点。随着改革的深人,这一争论趋于调和,两者均认为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基层社区可以对政权建设发生作用,但其实质是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的构建。因此,社区建设的目标循着完善社区服务、发育社会组织、调动民间资源、倡导社区自治的道路前行,最终达到政府、市场和社区三者的良性互动。

社区建设的动力源在哪里?


对此,国际上的共识是在社区内部。然而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资源高度集中,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颇,民间资源即便是非物质的制度性或文化性资源,都十分贫乏、稀缺,因而很多人认为社区建设的动力源在社区外部。由此也形成了所谓政府推动的“常识”。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民间资源在急剧增长,加上政策的调整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的挖掘,当前的社区建设的动力源可以说是政府与民间两者的复合与叠加。很多有成就的社区建设经验表明,政府改变以往独揽一切的方式,采取财政投人、购买服务新途径实现资源加盟,社区以民众有组织的普遍参与进行内部资源开发,两者的有机叠加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建设资金有限、动力不足的问题。

社区建设的路径依赖是什么?


在理论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并没有太大的分歧。但在社区建设实践中却出现了对当前社区居民公民意识、公共体观念以及社区认同等方面的评估差异。研究认为,这种评估差异有益于我们对不同发展阶段的认识,即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并按照他们的实际需求确立和调整社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即社区建设之路要由社区居民自己开拓,任何超越和替代都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在这一意义上不妨说,社区建设的路径依赖是“做群众的尾巴”。




03

三亚城市社区建设的具体问题及对策


前文提到,城市社区建设问题的第二个层次是由于实践中的供需不平衡而产生的。故这里所谓的三亚城市社区建设的具体问题,就是指调研中社区居民普遍提出的需求与现实条件之间的差距。而本文提出的对策主要是指政府应当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财力和政策性扶持。

社区规划


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社区总体环境的看法参差不齐。有近一半(48. 8%)的居民感到满意,有16.2%的居民不满意,其余的看法则介于两者之间(参见附件)。这一结果与居民对三亚城市的整体印象良好有很大的落差。追索其原因时,大多数被访者都谈到尽管三亚城市整体发展有一定的规划性,但在社区内部则显得很杂乱,无章可循。当然,在一些自身经济实力较强的社区和新建的商品房小区,杂乱的程度较低。但在大多数老社区,特别是那些“城中村”社区,很多被访者都谈到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场所缺乏、道路质量低下、公共设施不足等问题,希望得到重视和改善。


有鉴于此,研究认为三亚的社区建设应当确立社区规划优先的新理念,即既要将社区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基础和先导,又要借鉴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由政府财政支持,对每个社区的发展做出具有地方法律意义的详细规划。社区规划的制定应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分步实施,可先在成熟社区试点,再在城市规划框架内确定的社区中推广,最后在城市的扩张、拆迁基本定型后普及。

硬件设施


在研究中,无论是问卷调查还是深度访谈,居民都提到社区硬件设施缺乏和不配套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是日常生活不便利的主要原因(详见附件内的统计数据)。对此,研究认为应当区分三类不同供给的硬件设施:第一类应由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在内的市场供给,如各类商场、餐馆以及非公共交通、通信设施;等第二类是应由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产品;第三类是由社区居民依据集体意愿并在社区规划范围内提供的自我服务设施。这里研究者聚焦于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设施,并分述如下。


1.社区内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与居民共享的公共场所


依据国家建设部门的有关法规,对于新建的商品房社区,这部分硬件设施由开发商承担,但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监控和保证职能。但就原有的城市居民区,特别像三亚这样的有大批村民转化为市民的社区而言,政府对社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负有完全的建设职责。因此,研究建议,三亚市的财政开支可以先在建设安全无障碍的社区道路体系和停车场地着力随后依照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建设较高标准的社区公共活动场馆,以求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


2. 社区环境与医疗卫生


优美的自然环境是美丽三亚的标志,宜人的气候是使三亚成为宜居和旅游城市的一个天然条件。调查显示这正是三亚人为之自豪的两个主要因素(详见附件)。但在深度访谈和走访中,研究者对城市标志性景观的优美洁净与大部分社区内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所形成的巨大反差而感到震惊。对此,作为一个世界级的旅游宜居城市,三亚市政府除了出台关于环保的地方性法规外,应将社区绿化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硬件的首位进行投入与安排。同时,可以将社区绿化的养护作为社区居民志愿者的首要活动。在卫生设施方面,建议政府在投人常规性的卫生设施(如有盖、分类垃圾桶等)的同时,在某些条件成熟的社区,采用以政府为主,属地企事业和居民适度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高起点的压缩式垃圾处理装置。在调查中,研究者还发现在各社区有相当数量的私人医疗点在为居民生活服务,对此,除了对这些私人医疗点进行规范和整治外,政府应依据一定的人口比例设立社区卫生站。


3.幼托与老年


在对目前社区服务不满意的项目中,居民反映比例较高的是老年服务和幼托服务,前者为26. 5%后者占12%(详见附件)。从上海的经验看,为了满足日益老龄化的生活需求,同时为了保证优生优育,除了建设规模较大的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活动中心外,在居委会层面应开展亲子教育、老年活动等服务项目。在三亚,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社区服务不妨从幼儿与老年开始,在步骤上可以先建社区老年活动室,待财政有余力时再建公共幼托场所。但在社区规划时应对幼托场所予以高度重视而留有余地。


4.保健与文化


保健与文化休闲也是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的重点需求项目。从三亚城市社区的实际状况来看,这也是两个花钱较少、容易实现的硬件建设项目。对于保健,可在社区环境整治中确立居民户外活动中心区域,在该区域进行绿化的同时添置各类户外健身活动器材。对于文化活动的服务,从硬件上看可以先建社区图书室,以此承担书报阅览和社区宜传、教育的功能。在条件成熟社区,可试点建设社区教育学院或老年大学等的社区学校,并由老年协会等组织承担起社区教育或老年大学的教育职能。从全国各地先进经验来看,社区教育将对社区文化的形成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5.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安全


三亚城市居委会的组织功能及其运行将在下文讨论。这里是指居委会的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在全市29个居委会(包括2个村委会)中,办公场所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办公用房且条件较好的约占1/3强;第二类是有办公用房,但条件较差或面积较小的也约占1/3;第三类则是无办公用房,以租房来办公的有8个居委会。因此政府财政应依据居(村)委会的规模,参照建设部对新建小区的居委会建筑面积标准,对第二类进行改建与扩建,对第三类进行新建。如果政府财政有困难,也应做出分步实施的计划,并在社区规划中预留居委会办公场所的土地。


至于社区安全,在调查中听到的反应最强烈,也是居民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服务项目。偷盗与抢劫是人们都提到的不安全因素,也是与“美丽三亚,浪漫天涯”的城市口号相去甚远的丑陋一面。依据各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社区安全是城市社会综合治理的基础,人流集散地是综合治理的重点。因此,研究建议在各社区设立警务点或警民联防哨。以简易的可拆卸房和显著的标志相结合,以警察的巡视、值班和社区保安的相互配合来消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不和谐音符。同时社区保安员还可以同时履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如三亚常见的风灾和消防等的保安职能。




04

“软件”建设


在社区建设中,主要由组织、制度和各项活动组成的所谓“软件”建设具有与硬件设施同等的,甚至更为重要的地位。

社区组织和制度创新


社区组织在学术上有其特殊的含义,它指那些自愿参加、成员间平等互助、目标为不盈利的自治性社会公益组织。在国外人们称之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或统称为第三部门,在国内则往往被称为民间组织。


毋庸置疑,我国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间,社区组织蓬勃发展。但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大部分社区组织尚未正式登记,没有纳入法治的视野。因而它们的草根性就具有多面取向,即既可以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又极易演变为反社会的黑社会势力。有鉴于此,研究者一直在呼吁展的角度出发建立法制秩序。


就三亚市的实际来看,社区组织也处于发育阶段,而社区组织的发育正是承担政府溢出的社会功能的需要。对此,从财材政开支的角度看,所需投入不多,只要一定的调研经费和完善社区组织织的培训活动费用即可。但政府应对社区组织活动状况给予高度关注,因为社区组织发展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上海市在2005年开始提出社区财政的概念和设想。设想的主要内容是在区一级财政的年度支出中,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份额,由政府招标,由社区组织投标,开展城市的公益性事业活动。此后两年,社区财政由试点到普及,取得了良好效果。这种由政府财政拨款,社区组织花钱,社区居民得益的运行模式在未来的城市发展中将成为政府财政开支的主要形式。


现阶段三亚市尚缺乏能承接政府项目的社区组织,但政府还是应从培育的方式进行试点。研究建议由三亚学院师生志愿者组成一个旨在环保的社区组织,尝试承接三亚湾和市区两条“母亲”河道的防污、恢复原生态的公益项目。


目前三亚市主要的社区组织是居(村)委会。调查发现,人们对居(村)委会的组织性质的认识很不一致,虽然有少数人认为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居(村)委会属于自治性的群众组织。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需要,大多数居民认为居委会是隶属于政府的基层组织机构。在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下,居委会的职能定位也处于混乱状态。例如,从大部分居(村)委会负责人希望政府增加他们的薪酬的要求来看,他们显然把居(村)委会视为政府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因而他们将自己与公务员作比较。然而从大部分居(村)委会干部认为社区内的许多工作应当由政府相应机构承担,而不应当像现在这样“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全部压到居(村)委会身上。就此反映而言,他们似乎又游离于政府之外。



研究者认为,根据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三亚城市的实际状况可以解放思想,大胆推出三亚城市治理新模式:


首先在市区的行政体制上实行市级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办事的两级管理体系。这意味着撤销现有的河东河西的区级建制;增加各职能部门的实际办事能力,简化办事程序;设立社区办事处并强化其综合处置能力。这样容易将条块打通,真正向服务型政府转化。


其次是理顺社区办事处与居(村)委会的关系。社区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政府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并具有市政府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反映民意的职责,并具有社区居民集体赋予的处置社区内部事务的权力,当然需在民主讨论和协商致的基础上行使这一权力。


再次是社区党组织的社会化定位,即社区党组织直属市委领导,但党组织本身从社区行政事务和社区的社会性事务中超脱出来。它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社区问题,组织社区组织;二是作为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的沟通媒介和协调中介。


上述城市 治理新模式的建议应有一个进一步论证和逐步实施的过程。但这一模式不仅有解决条块矛盾顽症的优势,而且能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和社区的社会规范在基层有机结合,从而改善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可使执政党恢复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优良传统,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确立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从理论上说,在上述新模式中,社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自然纳入行政体系,其工作职责和薪酬与其他公务员无异,从根本上消除现有居委会干部的两不像状态。而新的居委会成员和党组织成员都应当是志愿的义务工作者,他们的活动经费来自向政府的投标和社区内部的募集。


在社区内部,现在还有两个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也常常被人们误认。


第一个是物业管理组织,由 于该组织提供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故有人将它纳人社区组织范畴。这错误认识应当加以纠正,物业公司显然是一个从事第三产业的盈利企业,其本身的活动应由市场加以规范。


第二个是正在兴起的业主委员会。很显然,它是由住房改革、物权制度而起的社区组织。故它应与居(村)委会样,按社区组织的规范进行活动。但社区内并非所有居民都拥有房产,所以,可以预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业委会的公共性低于居(村)委会,如果不存在所有居民都拥有产权房的前提,业委会就不可能替代居(村)委会。


那么,对于现在的情况,从财政支持的角度应做怎样的思考呢?从三亚市财政局提供的部分社区2007年度收支表来看,大部分年度收支是平衡的。但社区干部又为何纷纷说入不敷出呢?研究认为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收支表尚未反映出社区的实际需要。比如在红沙工作了28年的邓书记介绍,该社区户籍居民3 000余人,但外来人口却多达8000余人,因而所谓三大职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市容市貌)、五小管理(社保、消防等)等事务需要至少40个工作人员才能处理,而政府的下拨款中只有5名居委委员有每月近700元的薪酬,其余的只是象征性补贴。简言之,居委会长期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于是居委会呼声不断也就容易理解了。二是很多活动往往是政府只开口子不给贴补。比如逢年过节的访贫问苦,全市性大型活动的基层宣传、干部的培训学习费用等。对此,社区居委会只能用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加以应付,或者另谋他途。三是社区代征租房税的返还比率太低,与社区干部们的期望值有差距。


但研究者也在那些收支表中发现,对目前居(村)委会成员的薪酬中,有财政工资和自筹工资之分,如河西区15个社区居委会,每个居委会额定的有月薪的成员分别在6—9名,每人的财政工资都是623元(2007年)。但各个居委会的自筹工资各不相同,最高的人均接近2 000元,最低的只有近400元。


据说自筹工资的差距源于居委会的实力,而所谓的实力有众多渠道,最普遍的是居(村)委会所属的企业利润。至于其他方面,被访者大多笑而不答,看来是鱼有鱼路蟹有蟹路,因此居委会的账外收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毫无疑问,这笔账外收人的确部分地弥补了财政拨款和补贴的不足。


据此,在城市治理格局不变的状态下,政府财政能否在涉及城市全局发展的基层事务项目上适量增加拨款或补贴的额度,同时能否在房租代征税返还的比率上提高几个百分点?市财政部门是可以通过核算做出相应支持的。当然上述第二个建议只是暂时性过渡方案,因为提高比率的另一个后果有可能使居委会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有偏离自身职能定位的危险。

社区建设活动


国内外的经验均表明,社区建设最直观的表现是由社区居民参与的各类项目活动。在三亚这样的后发城市,关注和支持各种类型的社区建设活动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第一类是在社区内开展睦邻活动。


中国农村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有悠久的历史,民间也一直有“远亲不如近邻”之说。但在现代都市,邻里之间的关系由于社会的高度分工和人口的高速流动而隔绝。三亚市是一个由乡村迅速演化的新型城市,以往的邻里关系纽带尚未完全割断,现代都市的隔膜也尚未完全发生作用。因此在三亚市倡导社区睦邻活动有其自身的优势。研究者曾在英国多年,那里的政府和媒体在反思现代化代价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倡导各种各样的社区睦邻活动,并为这类活动提供资金,他们相信通过睦邻活动可以改善人际关系,提升社会资源,由此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将现代化的弊端和代价减到最低程度。研究者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第二类是在社区内开展社会工作活动。


社会工作对于中国民众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因为传统中国采用的是家庭保险制度,养儿防老至今仍是人们的信条。但是现代化的进程和独生子女的生育政策必将在不久的未来打破家庭保险制度,商业性的保险将与社会工作联起手来成为中国人的生活保障。与此同时,由于就业问题社区矫正问题、心理建康问题、吸毒问题、青少年社会化问题等十余项必然发生的城市病需要大量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进人社区,进行社会性的“医治”。因此,三亚城市可以进行社会工作活动试点,争取高起点建立社区的社会工作站,从而有效地预防城市病的发生和蔓延。


第三类是在城乡之间开展社区互动对接活动。


消除二元格局,达到城乡发展体化是党和政府提出的一个战略目标。在上海、江西等地,已经首创了城乡社区对接的新经验。例如在江西省九江市就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结对子的互动,并提出组织联动、人才联姻、服务联手、信息联享、文化联系和爱心联倡的互动对接,从而打破了地域界限,实现了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的双赢。在三亚市委、政府提出建设新农村的今天,这样的经验是值得借鉴和尝试的。


第四类是社区内的志愿者活动。


可以说志愿服务是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进而达到社区自治的主要方式。志愿者活动的内容极为广泛,从社区环境整治到人文环境改善的各个方面都应发动和倡导志愿服务。在这类活动中,志愿者本身的奉献是义务的,但活动的组织经费应由政府财政予以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居民更大的志愿热情。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志愿者活动长久持续下去。


第五类是社区教育活动。


无论是前文提到的幼托所、老年大学,还是社区绿化的维护、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乃至家庭的室内装饰、饭菜的烹饪和日常生活的艺术,社区教育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国外的先进经验表明,良好的社区教育远胜于家教,而且通过社区教育,不仅能提升社区居民的个人素质,而且能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心理认同,这对于有相当部分如同潮汐般的“候鸟”式居民的三亚来说尤为重要。


第六类是社区内与社区间的文化体育活动。


这类活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研究着认为这类活动虽无需由财政来支持,但政府中必须将社区内部资源、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资源协调起来,增加现有资源的公共性。




05

结语


综述前文对三亚社区建设现状及问题的两个层次的分析,本研究认为,三亚社区建设处于初步阶段,根据三亚市委、政府对“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社区建设刻不容缓。鉴于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协作,故建议社区建设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可在民政部门成立“社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社区建设事宜。


三亚市的社区建设既有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有需要在制度、学理层面厘清的基本问题。怎样在始终不偏离社区建设最终目标的前提下,分步骤、有效地解决具体问题,是三亚社区建设必须面对的难题。


本研究报告在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论问题,来源于国内外社区建设的实践,希望对三亚社区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至于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应依据问题本身的轻重缓急和政府的财力所能统筹安排,逐步解决。


例如,只有在理论上清晰对居委会的定位,我们才能知道居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依职责要求给予相应的责权利。为了履行职责,居委会需要哪些工作条件,其中哪些是政府财政支出,哪些属市场投人,哪些由民间组织自筹,才能有效得以区分。其中办公条件的改善、社区安全问题、社区环境问题是目前最为急迫的,需要财政投人。对此,我们建议按照居委会的管辖户数,结合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对29个居委会(包括2个村委会)的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做出相应预算安排。同时,根据三亚市人口流动的特点,在社区内积极发动居民,与居委共同承担社区的安全保障任务,解决社区安全问题。


可以预见,面临三亚城市外来人口比例逐步增高的趋势,社区治安将成为社区建设的重点之一。此外,社区环境美化也是“美丽三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环境美化也有前期财政投人的重要部分。


最后,在三亚城市总体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三亚的社区建设既要遵循社区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应体现自身的特点。因此,应立足于调研中所呈现出来的实际问题,结合三亚的城市定位及城市整体规划,对三亚的社区建设做出财政保障,并进行政策扶持,进而开拓出高移民、快速发展的沿海旅游城市的社区建设特色之路。


由于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所限,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加以论述。如包括出租房屋管理在内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社区与景区、辖区单位、物业小区的关系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





作者简介

沈关宝(1949—2016),男,上海松江人,社会学博士,教授,曾任三亚学院资深副校长、社会发展学院院长。


李   曼,1980年生,女,辽宁沈阳人,硕士,现任三亚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师。


陈飞强,男,湖南人,曾任三亚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教师。



作者:沈关宝、李   曼、陈飞强

美编:张雅洁